很多公司在成立时,都是直接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公司章程制式文本,或者是随意从网上下载一个章程的模板,只把公司名字等内容稍加修改便提交注册了。未能认识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更不能结合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条款,以至于在公司运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发生各种纠纷,而章程则沦为“废纸”。 本文期望通过大约3500字(阅读时长约8分钟)的讲述,给大家一个“如何制定公司章程”的初步印象。 一、公司章程概述 1、公司章程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2、公司章程的必要性 《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如果要成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甚至可以说,没有章程,就没有公司。 3、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可以说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存在和实行经营活动的法理基础,也是公司运营管理的最重要的依据。 而网络上随意下载的章程格式文本的局限性,往往导致在出现纠纷时公司章程失灵,给公司的治理留下很大隐患,许多公司治理中的僵局,实质上都源于公司章程条款设置的不科学、不严谨、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可诉性。 并且网络上随意下载的章程对于“三会一层”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序、议事规则等都只是进行了高度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旦遇到分歧时,公司章程没有针对性的制约。 实际上,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设立、运营、纠纷解决乃至解散等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内效力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股东权利;公司章程具有约束着公司的行为的作用;公司章程同时还具有约束公司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作用。 (2)对外效力 公司章程是承上启下、联通内外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界定“三会一层”及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程序边界的基础法律文件。比如:企业融资时,投资人或者债权人需要对公司的章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看对应的人员或机构(三会一层)的权限边界在哪里。 (3)法律意义 应该说,只要是涉及公司、涉及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都会牵涉到公司章程的规定。 这里,我们简单通过检索法律条文中出现的公司“章程”字样的次数,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当中有88个“章程”的搜索结果;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当中有2个结果(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当中有4个结果(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当中有10个结果(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当中有5个结果(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而2022年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当中,更是直接增加到了112个“章程”的检索结果。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中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这类事项,是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公司法》第25条、第81条明确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三)公司注册资本;
-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81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 (二)公司经营范围;
- (三)公司设立方式;
-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种是散落在《公司法》其他相关条款当中,要求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的事项。 如《公司法》第16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8条、第50条、第51条、第55条、第70条、第117条、第119条、第165条、第169条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即非经载明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效力的一些事项,公司章程有选择适用的自由。 第一种是《公司法》当中,规定公司章程优先的内容,也即《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种是《公司法》当中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的内容。也即《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中,随处可见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所对应的内容。
3、任意记载事项 是指在必要记载事项之外由发起人或者股东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相关内容、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或者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等。 三、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上面说了这么多,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制定公司的章程呢? 应该说,公司章程的制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容详尽、结构严谨、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前瞻性的预测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纠纷并提前作出相应安排。 笔者在研究了大量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法专著论文、司法判例后,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总结归纳了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的几点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公司章程的制定,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存在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内容,也不得遗漏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另外,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谋求个别股东利益的条款。 2、个性化原则 我们每个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征、认知水平、道德标准等都不相同。其实公司也一样,其所处的行业、商业模式、股东或者核心人员的构成、业务形态,都有各自的不同特征,这就要求公司的运行,需要的一定是适合自己的运行规则。 我们讲,公司其实是一个资合性和人合性兼有的组织,而且很多时候,人的要素比资金的要素可能更为重要。所以全体股东在协商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价值理念和规则,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并在公司章程当中予以明确的。比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缴纳时间和方式、股东利润分配方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股权转让和继承的规则等等。 3、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公司和股东是一个矛盾统一体,公司的权利和股东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股东的核心利益在于获得安全的投资收益,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过分强调和保护股东的权利,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造成公司僵局的可能性会增大。 所以,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股东和公司权利相互平衡的关系。 4、权利和程序结合有实操性 很多公司的章程当中,列明的权利条款,其实缺乏一个切实可行的程序。这样的权利,就像空中的楼阁,是虚的。所以,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权利所对应的程序的保障条款。当然,也可以将程序性的内容做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单独制作。 5、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避免公司僵局 公司章程中的治理机构及相关内容,归根到底是取决于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同的股权结构,所带来的决策和治理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一方面,既要尊重资本多数决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要适当限制大股东的集权,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僵局的出现,并预见性的对有可能发生的僵局状况创设解决之道。 6、注意特殊类型企业的特殊要求 有一些特殊类型的企业或者特殊的行业,有特别的法律法规,设定了特别的要求。比如:外商投资企业,要特别注意外商投资法规当中的一些特别规定;国有企业,要特别注意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些国有企业还需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内容。再比如:有些特殊行业,如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实缴、公司治理体系等内容有特别的规定。这些,也是我们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总结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正因为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专业严谨性,大家在设立公司时,应当特别注意公司章程的制定。因为,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高楼大厦的基石。一定要把地基打牢了,公司才能走向更高更强,才能建成高楼大厦。这个时候,聘用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律师,是一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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